Article 9

In force

社会资本可以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市场需求,自主决定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以下规定提出申请:

(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卫生所(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村卫生室(所)等,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设置床位1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等,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三)其他社会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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