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Chapter 4 执业规范Article 26In force社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得使用假劣药品、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社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