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Article 3In force省人民政府和血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血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血防规划,部署防治工作任务,完善协调领导机制,解决血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的血防工作。血防工作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