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Chapter 4 法律责任Article 32Amended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