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设置拦河渔具、弃置沉船;
(二)倾倒工业、农业、建筑、医疗废弃物和垃圾、粪便;
(三)超标排放废污水;
(四)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河道内圈养禽畜;
(五)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在城市主要景观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洗涤、游泳、设立洗车点等危害水体的行为。城市主要景观河道的范围由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