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财政部门对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或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可以暂停拨付或依法核减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或予以收回。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