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墓穴的占地面积,每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禁止超面积建造坟墓。

公墓、公益性墓地不得接受遗体或者骨灰入棺土葬。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