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排污单位向余姚江水体排放污染物,污染下游水体,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等部门调查处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上游排污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造成跨县(市、区)污染事故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协同市环境保护局调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