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Chapter 8 附则Article 45In force本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6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1993年9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兵役登记工作规定》和1993年9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征兵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3Article 44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