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发生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

(二)迅速组织抢修受损广播电视设施;

(三)排除妨碍,限制通行,保证抢修通道畅通;

(四)调集物资、人员、交通工具及相关设备,支援抢险;

(五)其他必要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