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目标、流域水环境容量、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合理分解落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流域水环境质量不符合功能区要求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削减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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