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乡(镇)、重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主要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主要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及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和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村道是指建制村所在地与建制村、乡道及以上公路的主要连接线,以及建制村所辖区域内4级及以上技术标准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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