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Article 4Amended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市律师协会应当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律师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律师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权益。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