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鼓励进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建设。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进行立体绿化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城市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市、区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

室外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带,铺设植草地坪。

市园林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地理气候特征,制定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的技术规范,编制技术应用手册,对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进行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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