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对成片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已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区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危旧房屋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纳入旧城改造范围,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危旧房屋改造。

需要整体拆除重建的单栋危险房屋已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储备主体应当依法提前收储。未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压占规划线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征收;未压占规划线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到规划等部门依法办理整体拆除重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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