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本市建立以急救中心和急救站为主体,以群众性救护组织为补充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急救中心包括市急救中心,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急救中心(以下简称区急救中心)。

急救站包括市急救中心所属急救站、区急救中心所属急救站和网络医疗机构急救站。

网络医疗机构急救站是指接受急救中心指挥调度、设在医疗机构的急救站。

急救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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