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督促本地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