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依法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对企业以及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每年至少1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指导、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