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Chapter 4 学前教育保障Article 21In force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教研活动、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教育科研项目的申请、评优、科研成果鉴定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享有同等权利。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