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其他对学龄前儿童实施教育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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