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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