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村庄建设应当遵循提升生态价值、控制建设规模的原则,注重延续乡村风貌特色和乡村文化的保护传承,将新农村建设与都市农业、乡村旅游业发展相结合,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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