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志愿服务事业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登记、志愿服务记录的规范管理等工作,并依法对志愿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志愿服务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在本地区开展志愿服务,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志愿服务的组织指导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