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开展经常性的节水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推行节水目标责任制。
取水单位应编制用水计划,供水单位应按计划供水,并加强对农业、工业、其他行业和生活供水管网、水系的管理,减少输水损耗。
农业用水应积极采取防渗措施,逐步推广喷灌、滴灌和管灌等节水灌溉新技术,提高水的利用率。
工业用水应计量定额,鼓励循环使用。
居民生活用水应实行计量管理,采取多种节水措施,杜绝发生浪费水资源现象。
由于特殊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供水能力发生变化时,自治县人民政府可对各种用水户取水量进行限制或者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