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担负科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科学真理,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

(二)传播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

(三)反对和抵制反科学、伪科学行为;

(四)科普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诚实劳动,密切合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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