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系统建设。

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其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加强信息安全容灾建设,保障信息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