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Article 59Repealed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建设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