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从事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培训列入相关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