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装修、使用、维护、改造建筑过程中,应当遵守建筑节能的规定和要求,不得损坏原有的建筑节能设施和构造,降低节能标准,不得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