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

(二)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三)向水域、河滩、溶洞、渗坑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废油、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