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Chapter 3 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保护Article 28In force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相关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现有的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城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拆除。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