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Chapter 3 承包经营Article 15Amended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实行承包经营。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保护管理,并可以直接组织发包,所得收益由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全额用于草原保护和建设。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7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