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本市内以河道为边界或跨行政区域河道的治理与利用,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位于边界的河道和水工程,应严格执行有关方面共同商定的边界水事协议,实行联防联控制度;

(二)在跨行政区域的河道上,未经统一规划和各方协议,上游不得扩大排水,下游不得设置阻水障碍缩小河道的排水能力;

(三)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应报请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裁决,裁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协议,强行施工。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