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基金的设立和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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