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农业承包人死亡时,与其同村户口、同村居住的配偶、儿子、未出嫁的女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续承包其农业承包经营权,与其同村户口、同村居住的兄弟、未出嫁的姐妹、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续承包。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始能继续承包。

Local Regulations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