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集中治丧应当在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死者亲属或者丧事承办人应当及时通知殡葬服务机构接运遗体。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接运遗体,并负责提供遗体防腐、冷藏、火化等服务。 治丧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