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选择向建(构)筑物所在地城市、县文物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推荐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