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慈城古县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容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慈城古县城容貌标准,报江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