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资信证明材料;

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利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利用方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