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擅自在农牧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