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Article 27In force省、市、自治县的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保护和发展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翻译、整理和出版。省、市、自治县财政部门对从事民族文化事业的广播、报刊、出版等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扶持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