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省、市的教育、人事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师范教育工作,帮助自治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组织和鼓励优秀教师、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自治县任教。对长期在自治县任教的教师和到自治县援教3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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