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自治县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公文头、证件和界碑等,要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自治县内县城、乡镇的主要街道名称、门牌、路标、纪念碑和汽车门徽等,应当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Local Regulations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