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人员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

农机户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应当对其作业质量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