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属于本省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其设置标准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没有相应设置标准的,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分别制定设置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