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年度立法计划确需调整的,提案人应当说明理由,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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