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对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