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兴办砖厂、灰窑或者其他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

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其他农业用地修建处置、堆存固体废弃物场地的,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征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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