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申请转移登记的,除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一)买卖、交换、赠与、分割、合并等以合同方式发生转移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及合同;
(二)以继承或者遗赠方式发生转移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继承、遗赠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
(三)以裁决方式发生转移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需要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