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属于违章建筑的;

(二)存在权属纠纷的;

(三)成套房屋分割登记的;

(四)拆迁期限内翻建、改建、扩建的;

(五)除继承、遗赠、注销或者依照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转移、变更的情形外,拆迁期限内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的;

(六)房屋权利被依法查封、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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